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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合同的话,这个有聊天记录证明,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3-17 2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没有签订合同的话,那就没有法律效应啊!谈判是可以,但是人家不一定会承认啊!
    希望对您有帮助!
  • 有聊天记录无合同可以起诉。电子数据包括以下信息、电子文件:
    1、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2、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3、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4、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证据,该证据只要能够反映案件事实,可以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有效证据,当事人可以依据该证据直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第十五条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第二十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或者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以及明确的线索。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原始载体。
    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适用前款规定。

  • 法律分析:没签合同只有微信聊天记录有用。只要聊天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就有用,如果仅仅是微信聊天记录的截图或者照片,在对方不认可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辅证,其真实性就已经缺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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