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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在拳馆退次卡,但是拳馆不肯退。当时签合同的时候说的是次卡没有期限。但是,签完合同半年后跟我说次卡只有半年的期限。因为疫情给我延长到了一年。但是合同上是只有起始日期没有终止日期的。我认为是属于签订合同时故意欺诈隐瞒,希望退费。

其他 2024-03-18 10: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原则上是可以退的,疫情属于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情势变更,按照公平原则是可以解除合同的。需要结合双方当事人合同约定的情况,有约定的基本上按照约定执行,建议与办卡处协商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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