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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住房是公产房,隶属于黑龙江省电子工业厅,但是现在单位找不到了请问该如何解决?

房屋产权 2024-03-19 08: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住房有争议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处理。当事人可以先行协商或向房产管理部门投诉,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法典》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你好,建议向房管部门询问
  • 根据具体案情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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