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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小孩在小区内的儿童游乐园玩耍,上滑梯后,由于滑梯护板下端无螺丝固定,致使小孩跌落导致胳膊靠近肩膀处骨折,物业应承担多少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3-21 17: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区内儿童游乐园作为健身设施,物业负有管理义务。至于责任大小,还取决于物业服务范围约定,以及物业和设施的提供、维护方(如有)的约定。小区内设施是否同于宾馆等公共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 小孩在小区里面受伤,物业是否要负责,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小孩受伤是由于物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则物业要承担责任,也必须赔偿。比如物业修路,现场没有告示,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再比如小区道路损毁严重,物业没有及时处理或修复,也没有任何围挡遮护,业主在这种情况下摔倒受到伤害,物业公司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2、如果小孩受伤是由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比如被他人或车辆碰倒、绊倒、撞倒;或躲避他人、车辆过程中摔倒,等等;
    3、如果是因为小孩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摔倒,比如自己走路不小心滑倒等,需要小孩自己承担责任。当然还有监护人的义务和责任,如果是因为监护不到位或者没有监管好孩子导致其受到别人的伤害,孩子的这项侵害人身行为父母要负民事责任,一般说就是赔偿受伤孩子的医药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如果小孩受伤是由于物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则物业要承担责任;如果小孩受伤是由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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