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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网约车从业资格证,双证齐全,就是没有下单,一般处罚是多少?

行政处罚 2024-03-19 10: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没有资格证却从事营运活动的会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资格证就进行道路运输的;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是失效的从业资格证,进行道路运输的;超出从业范围,便从事道路运输的,处于严重违反道路安全规定。
    必须考取网约车资格证。法律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第三十五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三)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七)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八)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 一、网约车没有从业资格证怎么处罚
    1、网约车没有从业资格证处以1万到3万元的罚款。网约车平台要承担连带责任,约谈、督促加强管理或行政处罚。查到一次,罚款5000-100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1万至3万元。
    2、法律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网约车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1、网约车预约出租车汽车经营申请表;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以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这个要分为,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外商的应该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以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
    5、具备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
    6、数据库接入情况;
    7、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
    8、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文本;
    9、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银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协议文本;
    10、服务所在的办公场所、管理人员的信息;
    11、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12、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没有资格证却从事营运活动的会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资格证就进行道路运输的;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是失效的从业资格证,进行道路运输的;超出从业范围,便从事道路运输的,处于严重违反道路安全规定。
    必须考取网约车资格证。法律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第三十五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三)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七)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八)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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