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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出生证工作人员办理时姓名出错

其他 2024-03-20 16: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向出生医院具体咨询。
  • 办理条件:因自身或公安机关的原因造成户口登记出生日期错误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变更出生日期:
    (1)已更正过年龄,再次提出更正申请的;
    (2)原凭《出生医学证明》已入户,后提供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或其它证明要求更改出生日期的;
    (3)国家公务员、属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参工管理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等私自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
    (4)以就业、参军、上学、退休、结婚等为目的更改出生日期的;
    (5)为逃避、减轻刑事制裁更改出生日期的。法律依据:《身份证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 出生证明地址与户口本地址不一致原则上是不影响办理各类业务的,只要两者的其他主要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是一致的即可;出生证明地址只是居民办理证件时户口所在地的地址,后期因移居或者户口迁移等情况造成地址改变的,公安机关会在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相关变更情况,出生证明和户口本上的地址不一致的以户口本登记的为准,并签名捺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出生证明地址与户口本地址不一致原则上是不影响办理各类业务的,只要两者的其他主要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是一致的即可;出生证明地址只是居民办理证件时户口所在地的地址,后期因移居或者户口迁移等情况造成地址改变的,公安机关会在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相关变更情况,出生证明和户口本上的地址不一致的以户口本登记的为准,并签名捺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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