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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存折里的钱被莫名的转走了,两年后才发现如何追回

债务追讨 2024-03-22 18:03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起诉,运用法律手段追回钱款。如果收款人拒不退还钱款,或者通过银行也无法获知收款人的联系方式,汇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以不当得利为案由起诉收款人
  • 你好,你可以去银行查流水,如果确实被无关人员取走,可以起诉。
  • 你好,建议委托资深、专业、有责任心的律师帮助代理起诉维权
  • 向人民法院起诉,运用法律手段追回钱款
  • 您好,可以及时提起诉讼要求退还。
  • 可以去银行查询转账记录,报警处理
  • 您好,您要咨询什么法律问题?
  • 建议及时固定证据起诉结局
  • 你好先查看是谁转走了钱款
  • 请您具体说明谁转走的
  • 可以向对方表明自己转账错误了,要求对方把自己的钱款返回。对方属于不当得利,依据法律必须退回给你,否则你可以报警。
  • 法律分析:建议您联系客服沟通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据转账凭证要求退款,如果没有直接证据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收集证据起诉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 遇到被骗钱的事情,一定要做好以下这几点:
    1、有转账记录,一定要及时报警。让警方去冻结账户。
    2、及时向平台客服反映,打平台的举报电话,平台介入后,会及时调查封锁账号。
    3、在线报案。
  • 向人民法院起诉,运用法律手段追回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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