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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房时塌方导致死亡,无人问津,立不了案怎么办

拆迁补偿 2024-03-27 22:30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现场保护 首先,保护好事故现场,避免现场被破坏,这对于后续的事故调查和证据收集至关重要。 2. 报警 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请求警方介入调查。警方有责任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3. 收集证据 尽可能收集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目击者证言等证据,这些都将有助于事故原因的查明和责任的认定。 4. 法律援助 如果经济困难或不了解法律程序,可以向当
  • 您好,你先报警,如果是他人拆房导致死亡的,构成犯罪警察会进行处罚。根据你的描述,可能拆房的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之后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如需要代理案件的可以来电咨询。
  • 通过搜集相关证据,并且梳理、审核对方提供的证据,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您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这边帮您分析一下。
  • 你好,属于重大安全事故的话可以向安监局投诉。
  • 你好,拆房导致人员伤亡,可以详细沟通情况
  • 你好,刑事不立案,可以走民事赔偿程序。
  • 人身损害,起诉法院索赔全部损失
  • 你好,您这边报警处理了吗
  • 你好,请问是怎么塌方的
  • 你好 你是哪一方家属呢
  • 首先房屋坍塌不管谁的责任,根据实际情况,成立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参与房屋坍塌的救治工作,维护现场秩序,避免事故进一步夸大,最大限度的保证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一般废弃的房子坍塌没造成什么影响,并不需要进行过多的处理,注意安全和合法性就可以。
    但是如果是居住的房子,以及工厂商场等,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产生很大的社会影响,必须要进行严肃的处理,并依法依规办事,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与违建、有安全隐患的房子、违法违规施工等情况的建筑坍塌,需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杜绝其它建筑出现此类情况,相对于合法合规的建筑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
    对于相关受害者,处理的时候除了追求相关人员责任比较引起重视外,很多都是在赔偿问题上不能让受害者满意,所以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好赔偿问题,有些是不赔偿的,有些是需要进行赔偿的,政府要处理好相关人的赔偿问题,才能化解受害者等的矛盾。法律依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房屋倒塌事故的紧急通知》
    二、对城乡建筑设计、施工和构件生产单位要实行归口管理,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坚决取缔无证设计、无证施工。今后凡发生无证设计、无证施工的倒塌事故,要追究主管部门的责任,责任不明确的,要尽快明确,决不允许以官僚主义的态度对待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及生命安全问题。
    对逃避资格审查、骗取资格证明而造成倒塌事故的,要按照法律严惩当事人。
    三、各地要组织有关设计、施工等单位编制本地区村镇建筑标准图集和施工操作规程,举办技术培训班,有计划地培训村镇建筑管理和技术人员。
  • 法律分析:帮人拆房死亡的,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同意帮工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帮工人死亡的,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法律分析:
    一、如果是故意,或安装过程中的过失造成的,构成故意杀人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二、如果是各种客观原因,不是人为的过失或故意导致的,属于民事侵权案件。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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