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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黑名单离婚后名下的房子可以过户给我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3-22 02: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了,房产是可以这样过户的:男女双方可以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然后向登记机关提交所需材料,材料必须符合登记机关的要求,不符合的,登记机关可以要求补交的,登记机关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后,发现符合过户登记条件的,应当为双方当事人办理过户登记,这样就可以把房产过户到对方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夫妻双方的房子过户给一方分以下情况:
    1、婚姻存在期间,夫妻双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给对方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该过户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
    2、离婚后,原来夫妻双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该过户房产也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夫妻双方的房子过户给一方分以下情况:
    1、婚姻存在期间,夫妻双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给对方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该过户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
    2、离婚后,原来夫妻双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该过户房产也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夫妻离婚的,房子可以过户给孩子,房产过户至孩子名下的需要当事人带齐房屋所有权证(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两份)、双方的身份证件等材料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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