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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赔偿联系对方,还是等保险公司联系我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3-22 10:2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车祸理赔的,应由投保人或者受害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符合理赔要求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失和财产损失
  • 您好,可以先联系对方沟通,对方自然会催保险公司解决事故赔偿问题。
  • 你好,交通事故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 一般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先报保险公司,后报警。特别是如果是比较严重的撞车事故,要先报保险,因为保险公司出险是在48小时内,如果事故超过48小时就不会受理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1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车祸受伤后是联系对方的保险公司还是车主,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车祸之后,受害者向肇事方要求赔偿,如果肇事方是车主的可以向车主要求赔偿;
    2、车辆在购买了相应的保险,保险公司也应当作为理赔的主体,在保险范围内向受害人进行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如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内容,保险公司就按约定进行赔偿。交强险优先赔,赔完后不足的有购买商业险的商业险赔,申请商业险进行赔付,赔付在不足由肇事方进行补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可以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上述情况存在以下风险:
    第一,如果侵权人直接先行赔付,有可能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对方赔偿数额不予认可。
    第二,侵权人直接赔付后,对方不守信,不将资料给侵权人。
    建议:由对方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侵权人给予协助,或者由受害人直接去法院起诉侵权责任人和投保的保险公司,由法院依法判决。
    扩展阅读:
    【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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