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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利率的事情

金融借款贷款 2024-03-22 11: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存款利率是由国家统一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利率也称为利息率,是在一定日期内利息与本金的比率,一般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年利率以百分比表示,月利率以千分比表示,日利率以万分比表示,三种利率之间可以换算,其换算公式为:年利率÷12=月利率;月利率÷30=日利率;年利率÷360=日利率。
    利息是指货币持有者(债权人)因贷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从借款人(债务人)手中获得的报酬,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发生的利息。其计算公式是:利息=本金×时间×利率。
    所以一万元年利率24%的利息=10000×1×24%=24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如果借款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那么借款人就应当按照实际的借款数额,也就是本金减去利息的数额进行返还,并以此为基数计算借款利息。
    第六百八十条 如果出借人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支付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且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况下,一般都视为无息借款。
    出借人不能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利息,但是如果出借人和借款人的一方或者双方都不是自然人,双方对借款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法院会结合借款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来确定利息。
  • 法律分析: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利息=金额×利率×时间,具体利息多少取决于金额、利率以及时间。
    根据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得出,月利率为:29%/12=
    1.825%;日利率为:29%/360=
    0.0608%。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不同的银行利率不同,但是计算公式相同,根据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计息期数”,以年利率是百分之
    3.3为例:
    10000元存入银行1年,年利率是百分之
    3.3,到期可得利息,即:
    10000*
    3.3%*1=330元。
    相关公式还有:
    1、利息(年)=本金×年利率(百分数)×存期
    2、利息=本金×利率×时间
    3、存款利息=本金×天数×挂牌利息(日利率)=计息天数×日利率
    4、利息税=存款利息(应缴纳所得税额)×适用税率
    扩展资料:
    利息的形式是非常明确的,其表面作用人们也很容易理解。但就像价格一样,它为什么是某一具体的数值而不应该是另外一种数值,让人感到疑惑的同样是怎么决定的问题。
    要是人们能用什么方法——如果存在的话——“计算”出利息,而且理由又很充分即被普遍接受,那问题就可解决。为此人们需要先研究一下有关利息的主要观点,以便了解其中的分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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