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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刚授权的专利,想找个厂家谈合作

其他 2024-03-22 14:0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有什么法律问题能够帮助到您?可以留下您想咨询的问题或者电话联系我。
  • 你现在要咨询什么法律问题,叙述一下
  • 您好,可以进行向关宣传进行对接。
  • 合作性质的专利一般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利益分配。若没有约定的,则双方均具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但被批准享有专利权的只能为一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分配因该专利所得的利益,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或起诉予以分配。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 可以通过如下的方式找厂家合作:
    专利是通过寻找企业或者寻找一些创业报纸,专利中介机构,网络平台进行转让,如佰腾技术商城、中国应用技术网等途径转让,引导投资人购买专利,如颇具好评的三方合作模式,这些都是为找到厂家合作提供有效的途径
    专利和厂家合作要注意以下几点:
    1、正确评估自己的专利价值,太高的价格会吓跑投资者。
    2、技术成熟,有样品,有相关的视频给投资者看。
    3、有详细的策划,并写好相关策划书。
    4、专利已经授权,未经授权的专利一般不转让。
    一: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一起,构成我国专利法所保护的对象。法律依据:《专利审查指南》指出,技术方案,是指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决定的。发明必须是技术方案,而且必须是新的技术方案。
    二:专利特点
    发明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自然也具有知识产权的普遍特征,即时间性、地域性、无体性、专有性。但与其他类型的专利相比,发明专利有其自身的特点。
    1.申请难度较高
    针对发明专利的创造性,我国要求该发明与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针对实用新型则只要求与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对发明强调了“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可见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要求要高于实用新型专利,其申请难度更大。
    2.技术价值较高
    由于发明专利的申请对技术方案的创造性要求较高,而且不仅需要进行形式审查,还需要进行实质审查,所以最终获得相应专利权的发明的技术价值较高。
    例如,在证监会《科创属性评价指引》中规定了发明专利的数量可作为申请科创板上市的重要指标。此外,如果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也有利于被认定为高新企业、申请政府资助补贴项目等。
    3.权利相对稳定
    即便专利申请获得了授权,但专利权仍有可能会在后续被提出无效。相对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发明由于在授权程序中经过了实质审查,其稳定性往往也较高。
    较高的稳定性使得发明专利在合作中产生更大的商业价值。
    4.保护时间较长
    不同类型的发明创造保护期限有所不同。在我国,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其保护期相对其他两种类型的专利而言要更长。
    在最新修订的《专利法》中,针对发明专利还增加了期限补偿制度。在保护期过后,专利便进入了公共领域。
    5.客体范围更大
    发明可以是产品发明,也可以是方法发明,而实用新型的客体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成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制造方法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此外,与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无关的产品也不可能产生实用新型专利。可见,发明的客体范围比实用新型更宽,不仅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有关的新设计,也可以是新的制作方法。
    6.审查时间较长
    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自申请日起三年内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可见,专利申请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审查流程。
    实践中,一个发明申请通常需要花费2~3年以上才能获得授权。随着我国专利优先审查制度、专利预审制度以及专利审查高速路(PPH)等制度的完善,专利审查时间较长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 合作性质的专利一般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利益分配。若没有约定的,则双方均具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但被批准享有专利权的只能为一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分配因该专利所得的利益,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或起诉予以分配。
    《专利法》第七条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七条
    《专利法》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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