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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位有产权,为什么交维修基金

业主维权 2024-03-26 11:5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购买车位需不需要交维修基金需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地上车位,则不会独立划分产权,其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因此不需交纳维修基金; 2、对于地下车库,如果业主购买的是独立产权的车库,就需要交纳; 3、如果仅仅是属于有偿使用,没有独立产权,则不用交纳维修基金。 什么是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您好,一般来说地下室的产权都是随着房屋主体面积一块的,所以业主是需要缴纳维修基金的。
  • 可以协商解决或法院诉讼
  • 法律分析:购买车位,也要交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在办理产权证时,还要进行查册,交契税等。目前,购买车位,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标准是105元/平方米。办理产权证时,需按车位总价的3%收取契税以及万分之五的印花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法律分析:车位维修基金是用来维修小区车位的资金,一般由有车位产权的业主缴纳。 根据国家规定,在出售商品房的时候购买者需要支付房屋总价的2%-3%作为房屋维修基金。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购买车位需不需要交维修基金需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地上车位,则不会独立划分产权,其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因此不需交纳维修基金;
    2、对于地下车库,如果业主购买的是独立产权的车库,就需要交纳;
    3、如果仅仅是属于有偿使用,没有独立产权,则不用交纳维修基金。
    什么是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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