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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立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起诉离婚 2024-03-24 08: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详细描述你遇到的情况和想要咨询的法律问题,律师看到以后会及时回复。

  • 一、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有哪些
    1、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下:
    (1)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任何一项法律权利都有相对应的法律义务,二者是相互关联、对立统一的;
    (2)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主要表现在权利义务的总量是大体相等的;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权利的享有有助于法律义务的积极履行;
    (4)价值选择中的从主关系,任何类型的法律体系中,都是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二、公民行使权利应注意哪些
    公民行使权利时要注意以下:
    1、首先要尊重他人权利,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不得侵犯他人权利;
    2、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要以保护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为前提;
    3、必须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公民权利;
    4、必须要以合法方式行使公民权利。
  • 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要求我国公民做到: 一是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的权利 ;二是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
    公民的权利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公民的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每个公民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维护权利主要包括:依法行使权利、依法享有权利、尊重他人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做到: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
    自觉履行义务必须做到:法律鼓励的积极去做,法律要求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 法律分析: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要求我国公民做到: 一是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的权利 ;二是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
    公民的权利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公民的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每个公民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维护权利主要包括:依法行使权利、依法享有权利、尊重他人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做到: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
    自觉履行义务必须做到:法律鼓励的积极去做,法律要求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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