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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做生意,但没有注册公司,有合作协议(协议里规定如果需要使用资金,需经大家同意才能使用)。资金归其中一合伙人管理。项目已经做完并且是有盈利的。但是管理资金这个人结账后,他没经大家同意,就将资金占为已有,不把其他合伙人的盈利分配出来。这样的行为属于挪用资金罪吗?

合伙企业 2024-03-24 10: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伙做生意无论是否成立公司,挪用公款均不构成诈骗罪,但是如果成立公司后,合伙人擅自挪用的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若合伙协议的具体内容未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且基于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则协议有效。对于协议中的有效约定按协议中的约定进行处理
  • 你好,如果合伙协议有效,退伙时可以按照约定进行处理。但有个问题:一家不愿意退出,也不愿意购买,这个不好确定事都发生了协议约定的退伙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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