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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之前借款了清应该怎么打条

债务追讨 2024-04-07 11:3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先出具一个收条,再出一份协议书,截止到今天为止所有借款已结清,签字按印,备注时间
  • 您好,是借了多少钱,通过什么方式转账的
  • 你好,写明已经偿还完毕借款,再无纠纷。
  • 你好,可以代写,按你具体要求。
  • 你好,正常写收到条就行了
  • 先协商,协商不成去法院起诉。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同时,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 先协商,协商不成去法院起诉。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同时,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 出具借条后,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条中约定的期限进行还款,如果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能够随时还款或者在出借人要求还款时还款。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能够随时返还;贷款人能够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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