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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子没装修没入住,暖气没报停,暖气费拖了8年是不是全额补齐

业主维权 2024-03-26 08: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房子交付后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即使不住也需要缴纳
  • 法律分析:暖气费标准:
    1.国家规定,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用缴纳取暖费,但是一-般统- 管 理的小区,会统一安装。
    2.取暖 费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来算,和物业费一样,只要房屋产生相关费用,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
    3.一般暖气费不同地方的价格和收取方法不一样,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年为单位都是可以的。一般暖气费是按照房屋面积征收的。每个月每平方米的价格也不是很高。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六十七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 法律分析:每年的9月30日以前到供热公司办理报停及开通手续,现在报停收取采暖费的20%为热能损耗补偿费,这是天津市的文件规定。
    法律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 第二十五条 在不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用热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暂停供热手续,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新建房屋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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