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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银行卡都被冻结,开工资开到妈妈卡里,会被冻结吗

其他 2024-03-26 15:3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微信和银行卡都被冻结,工资开到妈妈卡里,存在被冻结的风险1
  • 您好您的冻结的问题可以帮您解答一下
  • 您好,这种情况不会冻结其他人的
  • 你好,如果查出来应当可以的。
  • 银行卡被冻结不会影响找工作,但是会影响你的征信,给卡主人的生活带来不便,冻结后进入卡内的资金会被冻结。银行卡被冻结了只是冻结了支出功能,收入功能并没有关闭,被冻结的银行卡是可以接受汇款、转账的。
    也就是说银行卡被冻结了还能打钱进去,但是不能取出来,资金只能进不能出。
    银行卡被冻结之后,金额还在卡内,只是不能取出进行消费,可以向银行进行解冻申请;
    持卡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到所在地银行办理银行卡解冻业务;
    在工作人员的协同下,填写申请解冻业务申请;
    在自动取号机中排队取号,等待柜台工作人员叫号;
    把银行卡,身份证,申请表交给柜台工作人员,并告知解冻银行卡业务;
    等待工作人员审核办理,情况属实,即可拿回银行卡,身份证。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
    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
    拓展资料:
    一、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这里指的5年起点是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而不是从不良行为发生之日起。
    也就是说,你有笔贷款出现逾期,只有等你归还了欠款,再过5年才能删除,而不是从你逾期开始满5年就可以自动消除。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是指因为经济纠纷带来的征信变差,而其他方面的征信,就是从你发生违约后的5年后开始恢复。
    二、征信不好如何恢复:
    征信不好,说明你已经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被列为“黑名单”
    一般情况下,征信不过特定的期限,是恢复不了的,必须要先将欠款还清,然后过5年,才能自动恢复征信;特殊情况下,被他人冒用,损害了自己的征信,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恢复个人征信。
  • 工资卡以下情况会被冻结:
    1、在ATM机上面输入密码连续错误三次,会导致银行卡被冻结;
    2、银行卡被挂失后,银行卡被冻结是无法使用的;
    3、银行卡丢失,被他人见到进行恶意操作,银行卡被冻结;
    4、还有信用卡如果没有及时还款,在一段时间后会被冻结;
    5、银行卡账户持卡人涉及经济或其他案件,银行卡被冻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 法律分析:先要看看是单项冻结还是被双向冻结。如果是单项冻结,可以接收转帐,不能支出;如果是双向冻结,不能支出,也不能接收转帐。如果是个人账户冻结,银行卡当天连续三次输入密码错误,卡将会被锁住,但是不会影响工资入账,只是取不了钱,必须本人带身份证到光大银行的网点申请密码解锁业务,填写《个人特种业务申请书》办理个人解锁。
    如果是司法冻结账户,那么银行工作人员也没权利解冻,必须官司结束,要结案之后了,申请才可解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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