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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的一家售后服务公司里做前台加客服,做六休一,工资1800一个月,他们发工资是在每个月的20号才发上个月的工资的。(也就是四月份的工资要到五月二十号才发)我做将近有三个月。在5月11号的时候,因为自己老家有急事,所以临时请假回老家了,后来又因很多个人原因和家里的变动不能在原来的公司工作了。当我从老家回来后打电话给老板时,老板却说因为我没有提前一个月跟他说辞职,所以我四月份的工资和五月份的那11天的工资一分钱都拿不到!一分钱也不会给。请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吗?我知道我这样临时的辞职确实会给单位造成一定的不便和困扰,如果他们扣点钱什么的,我也可以理解和接受的,可是他们说一分钱的拿不到,这样是不是太欺负人了呢?我现在也不知道应该怎么办了?希望大家能够帮我一下,看看我应该怎么做?难到真的一分钱都拿不到吗?

离婚 2012-05-31 14: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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