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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打电话去调解

起诉离婚 2024-03-26 10: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不同意调解的话,可以要求法院开庭审理。
  • 法律分析:如果法院打电话去调解,则属于庭前调解或审前调解,这样对当事人是有利的。这种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有利于当事人节省诉讼成本,有利于人民法院节省司法资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法律分析:一般案件到法院后,向被告送达诉讼状,被告答辩后,通知双方到法院开庭后或开庭前,双方同意调解处理的,就可以,如果是简易程序,可以电话通知,不会在电话里调解,面对面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五十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 人民法院一般采用的调解方式有:
    1、诉前调解,
    2、立案调解,
    3、庭前调解,
    4、书信(网络、短信)方式调解,
    5、社会化调解,
    6、开庭调解,
    7、送达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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