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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后房屋维修基金可以退吗

房屋买卖 2024-03-28 10: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国家强制缴纳的,您可以要求您的买方支付,买方同意即可。
  • 正常情况下,卖房之后因为已经转让了房屋产权,所以之前交过的维修基金是不予退还的,之前的维修基金会跟随房屋产权过户的同时过给新的买房人,想要收回维修基金,可以和买房人商讨,比如说在签订买房协议的时候,在当中明确表示,或者是将部分报在房屋总价当中,因为没有单独的公共维修基金费用,所以需要和买方协商好。
    所以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和买方要求补偿的。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 法律分析:维修基金是不可以退的,但符合这些情形的,可以返还。灭失的,按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先,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其次,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 房屋维修基金,满足以下条件可以退: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
    (三)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
    (三)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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