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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老婆离婚了,我老婆是贵州的。我的残疾儿子的户口是上在我的老婆家这边我把残疾儿子的户口迁到我自己的名下。四川。可以签吗?我牵走儿子的户口,我前妻还可以领低保吗??

其他 2024-03-26 15: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
    1、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孩子的户口可以在当事人办理夫妻投靠的前提下,随迁至父亲的户口所在地落户;
    2、户口本改名字需要征得双方监护人及孩子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等的意见,在各方出具同意更改的书面意见后,才能办理该项;
    3、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
    4、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咨询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户口可以的。
    1、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孩子的户口可以在当事人办理夫妻投靠的前提下,随迁至父亲的户口所在地落户
    2、户口本改名字需要征得双方监护人及孩子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等的意见,在各方出具同意更改的书面意见后,才能办理该项
    3、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
    4、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咨询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孩子户口不一定随抚养权一方走,父母都有抚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这与户口在谁那里没有直接关系,如果想把孩子户口挪到监护人名下,只要双方协商好就可以由监护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将子女的户口迁到监护人户口本上。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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