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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已离职4年,发现前单位缴纳社保一项只有个人缴纳信息,没有单位缴纳信息,请问这个还可以追讨前单位补缴么

社会保险 2024-03-27 08:4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1、如果你是农业户口,可以要求保险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为满1年才有不满整年的没有补偿(但法院判决,不满整年的也有);但2011年7月1日后的应要求向社保稽核科投诉补缴不能补偿。 2、如果你是非农业户口,你可以要求保险补缴,补缴需要向社保稽核科投诉补缴。但不能主张补偿。 3、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和劳动者和单位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不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自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出台后,农业户口的未缴纳保险的责任也只能要求补缴了,而不支持以现金方式补偿了。
  • 因为单位缴纳的部分是划入养老保险统筹的,不划入个人账户,所以在社保养老保险系统上看不到,只能查询到个人缴纳部分。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模式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社会统筹部分实行现收现付制,个
  • 您好,可以向社保局投诉公司补缴社保,但是需要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据
  • 您好,需要现行通过劳动关系确认,然后再要求补缴。
  • 您好是可以的你是在北京吗
  • 你好,可以和单位协商
  • 你好,可以通过确认劳动关系的方式进行补缴,本团队专业处理此类劳动仲裁赔偿案件,如需帮助可以预约
  • 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员工要求补缴社保是可以的。如果单位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期间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保费用的,员工在离职后仍然可以要求其补缴;单位拒绝的,员工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等进行举报、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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