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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给户口本,我能去补办户口本嘛

其他 2024-04-01 10:0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不可以办理,必须携带原户口本进行分户手续的办理工作
  • 按照你的说法,你的诉求是什么。
  • 你好,可以的,可以自己去补办

  • 父母不给户口本,自己补办户口本不犯法。如果需要使用户口本,可以凭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信息证明。加注用途,就可以作为你户口本使用,可以用于办理结婚或离婚手续,可以买房子。
    户口本补办手续如下:
    1、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补领申请;
    2、经核实后,派出所户籍科人员会在最短时间内办好。
    户口本的用途有以下几点:
    1、办理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登记手续,需要当事人户口本;
    2、购房或卖房,需要当事人出具户口本;
    3、证明亲属关系,办理继承,赠与等需要户口本;
    4、孩子建档,办理出生证明,落户,入托,上学,等需要户口本;
    5、新入人员的户口登记、兵役登记;
    6、办理申请出境手续、办理生育申请、办理机动车、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办理个人信贷事务、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父母不给户口本,自己补办户口本不犯法。如果需要使用户口本,可以凭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信息证明。加注用途,就可以作为你户口本使用,可以用于办理结婚或离婚手续,可以买房子。
    户口本补办手续如下:
    1、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补领申请;
    2、经核实后,派出所户籍科人员会在最短时间内办好。
    户口本的用途有以下几点:
    1、办理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登记手续,需要当事人户口本;
    2、购房或卖房,需要当事人出具户口本;
    3、证明亲属关系,办理继承,赠与等需要户口本;
    4、孩子建档,办理出生证明,落户,入托,上学,等需要户口本;
    5、新入人员的户口登记、兵役登记;
    6、办理申请出境手续、办理生育申请、办理机动车、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办理个人信贷事务、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想结婚父母不给户口本可以补办。当事人可以凭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开具个人户籍信息证明,加注用于结婚登记,再加盖公章,就可以作为户口本去办理结婚证,然后再带上身份证以及办理结婚证所需的其他材料向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补办。
    工作人员审查后确认符合补办条件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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