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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您:我朋友在监狱服刑,刑期8年,最近由于积极改造获得减刑的机会,但被告知要缴纳6000元的罚款,请问你有这种事情吗?或者这个有法律依据吗?

行政处罚 2024-03-27 10:1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一般减刑是不需要附带罚金,除非对方判决书里写明需要缴纳罚金的而他没有及时缴纳的。
  • 你好, 有可能的,但最好与朋友亲自沟通后再决定,交罚金要有相应的单据mm
  • 你好,这种情况是可以处理的
  • 你可以让他提出减刑假释的请求,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由分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提出提请减刑、假释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由监区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 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直属分监区或者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提出提请减刑、假释建议,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 分监区、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以及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情况,应当有书面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名
  • 1、监狱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罪犯认罪服法,并达到监狱规定的减刑条件的,可以减刑;
    2、交纳罚金,是认罪服法的一种表现

  • 法律分析:犯人减刑主要是根据犯罪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来确定,不会要求缴纳罚款的。但是,如果是以前法院判决的罚金没有缴纳的,会对减刑产生影响,所以应该及时缴纳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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