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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3年8月到2008年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职工保险有什么办法找回

社会保险 2024-04-03 19: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的话,基本上是没办法了
  • 法律分析:找到工作以后之前个人缴纳的是不可以退回的,找到工作后可以退保,退保需要到社保局申请,工作以后的让公司缴纳社会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您好,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所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 法律分析: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补缴欠缴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及罚款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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