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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咨询一下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抓伤的纠纷问题

刑事拘留 2024-04-01 15:02 人浏览
共17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孩子不满8周岁,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是要承担责任的。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如果是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校园受到伤害,第三人作为侵权人,应当对伤害行为承担责任。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这具体要看孩子的年纪,如果孩子未满10周岁,只要学校提不出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责任,那此事由学校来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孩子已经满了10周岁,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没有尽到责任,也是由学校来进行赔偿。
  • 您好,在学校中发生人身损害的,你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同时学校没有尽到监管义务的需要承担补充责任。可以先和对方协商,不能达成和解的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
  • 您好,根据您的表述,被抓伤没有其他严重情节就是简单纠纷,通过学校从中调解争取可以缓和双方关系。
  • 您好学校一般是有责任的,无责任为例外(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发生民事纠纷可以先协商过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固定相关证据后诉讼维权。
  • 您好,被抓伤的原因是什么?是打闹过程中无意造成的吗?
  • 您好: 可以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索赔;
  • 孩子的具体伤情怎么样?可以详细描述一下。
  • 您好 报警了吗 做伤情鉴定了吗
  • 您孩子在学校被同学什么时候抓伤的
  •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团队可以解答
  • 请您具体说明抓伤严重吗

  • 法律分析
    :孩子在学校受伤的话需要依法搜集相关证据,获取对方孩子的身份信息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如果是孩子被他人打伤,需要由加害人来承担侵权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应尽的管理职责,在侵权人赔偿不足时,需要由校方来补充赔偿应当赔偿的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 法律分析: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打伤,应由致害学生家长和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在尽到教育、管理指责的才不用承担责任。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致害学生家长和学校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维权。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 先跟对方家长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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