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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贴通知拘留五天罚款五百怎么办?

行政处罚 2024-04-02 10:56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你这边遇到的问题,能够详细跟我讲一下嘛
  • 您好,您这边具体是什么原因被拘留罚款的呢
  • 您好,我们会跟你联系了解情况的。
  • 您好,需要您这边积极配合处理的呢
  • 不怎么办,服从司法机关的处罚
  • 你好,你的案件解决了吗?
  • 具体说说您的情况可以吗?
  • 你好,若对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拘留罚款应当这样缴纳: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如果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 拘留罚款应当在15日内进行缴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拘留时间未超过15日的,可以在出来时进行缴纳,拘留时间超过15日的,应当及时通知朋友或者家属去指定的地方缴纳罚款。
    逾期缴纳罚款的后果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2、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3、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4、依照法律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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