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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今年25岁未婚,但是认识了一个有家庭的男人,我之前跟他在一起的时候也知道,我现在已经怀孕五个月了,要孩子之前他承诺我会离婚,所以我们是共同协商之下要的孩子,现在他的原配想着发的想比我打掉孩子还不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我能有什么办法维护自己的利益吗?

子女抚养 2024-03-28 14: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是否留下孩子取决于个人意志,可以选择向男方要求其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等费用。
  • 如打掉:可主张医疗、护理、营养等费用。如生下:可主张孩子的抚养费。

  • 1、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的,如果构成重婚、有与他人同居行为的,则该当事人属于过错方,作为无过错的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或协议离婚。并可以在离婚时主张离婚赔偿。而对于该非婚生子女,比照婚生子女同等的地位,处理关于抚养费、抚养权、探视权等相关问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你生下来要抚养费好了。安徽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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