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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去年进行了简易注销,公示期也满了,现在又不想注销了,想撤回,请问怎么解决

其他 2024-03-28 17: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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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律规定,政府相关部门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对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有异议,可以在简易注销公告期内,登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异议留言》专栏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对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将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企业一旦撤销公告后不能再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
  • 企业注销公告的撤销:法律规定,政府相关部门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对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有异议,可以在简易注销公告期内,登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异议留言》专栏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对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将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企业一旦撤销公告后不能再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 公司注销申请可以撤回,可以在准备好相关资料之后再次申请。申请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营业执照、清算报告等相关的资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依法清算之后才能够注销。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企业注销公告的撤销:法律规定,政府相关部门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对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有异议,可以在简易注销公告期内,登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异议留言》专栏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对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将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企业一旦撤销公告后不能再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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