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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孤儿的问题

子女抚养 2024-03-28 1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孤儿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1、孤儿的认定标准如下:
    (1)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儿童、婴幼儿;
    (2)服刑人员子女;
    (3)户籍留守儿童;
    (4)重症精神病患者的未成年子女;
    (5)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
    孤儿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如何领养孤儿
    1、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
    被收养人如果已年满十周岁,必须亲自到场;
    2、审查,登记机关要对申请收养当事人进行全面地审查;
    3、登记,经过认真的审查,掌握了申请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有关情况后,即可以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不予登记的,也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
  • 法律分析:在法律上孤儿指的是丧失父母的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而事实孤儿指的是虽然有父母,但是实际上却没有父母抚养的未成年人。所谓事实孤儿,即父母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失踪的孩子或者父母双亡,但是有其他亲属做监护人的孩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 一、什么条件算是孤儿
    1、孤儿的认定标准是失去父母或父母双亡的儿童或者是未成年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孤儿才可以被收养。国家、社会和公民对孤儿的救助有多种方式,如对孤儿上学进行资助,助养孤儿、收养孤儿和向社会福利机构捐赠款物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二、收养孤儿应当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三、收养孤儿需要哪些证明
    1、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2、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3、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收养人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4、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5、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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