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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辽宁省抚顺市的,我在四川成都邛崃住院,在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工作人员没有告诉我外地的医保门槛费要交3000,叫我交了500,办理出院时一共花了5500块钱,医保才报销1100块钱,我该怎么办

社会保险 2024-03-28 18: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参保人员携带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到本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2.对于住院费、药物费等可以直接到就诊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结算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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