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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口供不一样

其他 2024-03-29 14: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公安口供和检察院不一致怎么办
    1、如果在公安局和在检察院的口供不一样,一般来说检察院会根据自己录的口供来进行起诉,公安机关的口供就不再作为证据提交。如果检察院把两份口供都提交,就会造成翻供。提起公诉的机关往往是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只是作为侦查机关,因此一般都会按照检察院录的口供进行起诉。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基层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线索的,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
    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也可以将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或者要求基层人民检察院协助侦查。对于刑事执行派出检察院辖区内与刑事执行活动有关的犯罪线索,可以交由刑事执行派出检察院立案侦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线索的,可以自行立案侦查,也可以将犯罪线索交由指定的省级人民检察院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二、口供的要求是什么
    口供的要求包括:
    1、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2、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
    对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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