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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交通事故复核受理通知书后下一步做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4-18 10:0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 请问拿到事故责任书了吗
  • 复核可以提出书面复核意见
  •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后,是会通知对方的。如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对此具有异议,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进行复核。从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中,我们可以知道,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属于专业性的认定,它可以在法院的诉讼过程当中,作为重要的证据。
    但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能将它作为依据,去认定当事人可以认定损害获取赔偿。作为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自己的质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交通事故复核结果维持原定不服,一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救济:
    1、 向有关机关或者是部门申请行政监督;
    2、根据我国国务院相关条例的规定,公民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信访申请;
    3、 依法申诉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或者是工作人员,都有监督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4、公民也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申请撤销或者是变更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责任认定。
    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申请复核需符合哪些条件
    1、时间条件,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超期不会处理;
    2、形式要求,递交书面复核申请,不能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
    3、递交部门,做出事故认定交管部门的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
    4、内容要求,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5、次数限制,只能复核一次,不能复核一次后认为不公正而再次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 交通事故复核结果的通知方式如下:
    1、书面通知;
    2、打电话给当事人,询问是否受理,然后拿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3、通过邮局邮寄进行通知。
    交通事故复核的流程是什么
    1、县、市、区交警部门应当在法律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或代理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在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2、上一级交警部门对受理的复核申请,应当使用《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通知事故其他当事人,并对申请人提出的复核内容进行审查;
    3、审核后,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定复核申请书》后30日内对下列内容做出审查;
    4、经审核,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成立、适用法律准确、当事人责任认定正确的,对原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给予支持;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法律法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复核结论后三日内将复核结论送达各方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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