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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QQ分期借款2500利息1200到我账户1300已用今天还了2500可是没销户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4-04-03 10:0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属于实践性合同,你的到账金额与实际金额不一致,合同里应该有扣除手续费等内容,一般司法实践中是不支持的,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你可以和平台协商,按实际金额还款,并保留证据,避免以后诉讼纠纷被动,月息保护以年利率24%为准
  • 你好,建议联系一下官方客服那边。
  • 借条中的利息问题的处理: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利息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借款利息。当事人约定的利息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的4倍的,受到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
    二、严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迭现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
    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
    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 您好,可以和银行进行协商解决
  • 法律分析:债务人应当积极与银行协商,请求分期付款;否则银行可能会起诉债务人,债务人应当做好应诉的准备。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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