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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岳父63岁,6月2日做了心脏瓣膜手术。瓣膜更换后,当心脏重新启动时,出现急性主动脉夹层,打开缝合伤口,更换主动脉血管。手术持续了10多个小时。患者仍在重症监护室。手术11天后,他有意识,下肢无意识,不小便。为什么医院在术前检查时没有发现患者患有急性动脉夹层而不采取措施进行手术?外科医生不是医院的医生,而是北京阜外的医生。我想商量一下,手术失败,给病人造成如此大的身体伤害,给家人造成如此大的经济损失,是医疗事故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3-30 15: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换的是单瓣还是双瓣?是体外循环下手术吧?心脏外科手术风险比较大,术前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建议先配合治疗,治疗终结后复印病历给我分析,本人心脏外科硕士、副主任医师。
  • 法律分析:发生医疗纠纷后首先要求医院复印病历并封存,以固定证据,然后直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对医院提交的病历进行质证,由医院向人民法院申请,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任何一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再次鉴定申请,委托省级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判决。如果当事双方有不服的,可以上诉。2、未尽到必要说明义务。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没有尽到必要的说明义务,即为有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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