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在丁字路口(西侧路为小区的出入口,东侧为人行道),路口有人行横道,无交通信号灯。两辆电动自行车均由南向北行驶,对方电动车先向左准备左转,后向右打龙头,我贴道路右侧正常直行行驶的过程中与其发生碰撞。交警判我超车,我全责。我对此有疑问,第一:路口通行时转弯车辆应当让行直行车辆,对方理应有责任;第二:非机动车道并未有明确禁止并行的条例,为何判我超车?第三:对方准备转弯,未有打方向灯或者伸手示意的情况,对方是否有责任。 以上为我要咨询的问题及细节,谢谢。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4-12 13:29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9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