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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编教师可以投资公司做股东吗?

投融资 2024-04-02 09:4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编教师不能担任股东。这是因为,在编教师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而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同时担任公司的股东。3
  • 编教师不能担任股东。这是因为,在编教师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 你好,可以,在编教师可以做公司股东
  • 教师原则上是可以成为公司股东的。
  • 你好,请问学校是否有要求
  • 教师可以作为公司股东。
    但是,如果教师为学校党政领导干部,能否作为公司股东分为如下几种情形:
    1、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任职或兼职,即使按照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也不得在企业获取股权。
    2、党政领导干部退休后,也不得兴办商业性企业,即不能作为营利性公司的股东。
    3、党政干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在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公司持有股权,但可以在原任职务管辖业务及管辖区域范围外的公司持股。
    4、党政干部辞去公职三年后可以在公司持有股权,但是如果涉及在公司兼职(任职)的,应由本人向其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
    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规定审批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备案。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
    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 法律分析:可以投资当股东,但担任公司职务是有规定的,担任法定代表人如有: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等形为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法律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在编教师可以做公司股东。公司法和教师法都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应该是允许的。教师和其他从业人员一样,要受到用人单位的一些规章制度的约束。教师不可以做公司法人或者公司的职员,不可以利用教师的权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益。
    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任何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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