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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大三在校生,24年初寒假期间在一传媒公司做主播兼职,由于与公司商量工资情况是口头约定,我每天播至少三个小时一个月播够26天的情况下保底两千,因为中间有过年这段时间公司自然是放假的,我的工作时间就只有年前十几天和年后开学前,他们说怕我播不够26天就把合同期限订的稍微长了点,保证我正常休息请假情况下还能播够26天,是一月中旬签的合同(传媒经济合约),按理说该2月中旬发工资,公司说等我播完最后一起发也就是3月中旬。等到3月中旬工资还未发我问公司,公司说现在发工资要严格按照合同走,意思是要求我播够合同上的天数,才能发工资2000,但合同上的期限本身就长是怕我播不够才延长的,并且合同期限中包含了过年期间,签合同前是说播够就行,现在说俺合同来的话过年也应该播且没有劳动法规定的三倍工资。合同上的期限是2024.1.13签的,但我14日才开始上班,截止日2.22,公司给我的处理结束是俺合同上40天剖去休息5天就是工作35天,让我再补够9天才能发薪,或者不想补按单天工资算更低。 请问这种该怎么办呢,主要是我没有证据证明当初口头约定的

其他 2024-03-31 08: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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