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想咨询一下拆迁款分配问题

拆迁补偿 2024-04-01 09:4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拆迁款一般补偿到户主,之后由户主自行分配。如果依照法律你应当有补偿但没给你,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补偿款。
  • 以下人群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1、具有常住户口实际居住满一年,没有其他住房或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
    2、具有常住户口自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居住或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在外借房居住的;
    3、无常住户口自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居住满五年的;
    4、因服兵役、读大学、服刑户籍迁出,没有其他住房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动迁款分割应考虑的问题:
    (1)房屋的性质和来源。
    (2)是否为房屋的同住人或应安置人口。同住人或者应安置人口,都有权利主张动迁款的分割。
    (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照面积还是安置人口因素补偿。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 拆迁款不是按户口人数分配。拆迁款一般是依据房屋面积、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等产生的费用等来进行补偿的。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拆迁款属于不动产所有权人所有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长治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