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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情况就是这样,婚姻甘关系在2017年六月一号

其他 2024-04-02 10:5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所可以咨询民事、刑事等,你可以把你的情况详细给我说一下
  • 您好,专业老师立即和你联系!请您留下联系方式,直接电话回复!
  • 您好,麻烦再详细阐述下,这边才好给您一个准确的答复。
  • 你好,现在处理到哪一步了??结婚多久?
  • 你好欢迎咨询,说说详细情况呢。
  • 法律分析:如果事实婚姻属实,那么夫妻有扶助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根据这条规定,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即这种婚姻才是法律上的事实婚姻,才受法律保护,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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