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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民办教师在一九七○至一九七八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可参照教育部 [80]教计字279号文的规定办理,即“其学习时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是这样的吗!

其他 2024-04-02 10: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属于教育部门管理事项范围
  • 法律分析:
    一、上学期间可以算工龄的:
    1970年至1978年入学的国家职工,包括1978年经过入学考试,1979年高校扩大招生才人学的职工,不论是否带工资,在校学习期间都可以计算连续工龄;在职职工经单位批准参加脱产或半脱产学习,学习期间属单位的在编职工,由原工作单位照发工资,其在职培训性质的学习时间应计算连续工龄。
    二、上学期间不算工龄的:
    1979年以后入学的国家职工,学习时间一律不计算工龄,但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集体所有制职工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毕业分配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其入学前和毕业后的工作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法律依据:《关于工龄认定的文件》 五 原在乡镇及其以上机关、事业单位从事享受国家补贴的半脱产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
    原在乡镇及其以上机关、事业单位从事享受国家补贴的半脱产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半脱产工作人员)是指经县及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招用的在干部或工人岗位上从事专职工作的非国家正式职工(含计划内临时工,不包括计划外临时工,以及单位私招乱雇的人员)。半脱产工作人员在不间断的情况下正式参加工作是指:
    (1)在最后一次半脱产岗位上被直接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干部或工人的;
    (2)在最后一次半脱产岗位上参军后提干,以后又转业到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3)在最后一次半脱产岗位上参军,复员后被分配了正式工作成为国家正式职工的。
    其参加工作时间也改从计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算起。
  • 法律分析: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但需要按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作为计算为连续工龄的起点。 中小学民办教师工龄计算要求如下:
    1、中、小学民办教师在1979年7月23日调动(招收)到其他部门,不再从事教育工作的,从调动(招收)到其他部门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 法律分析:教师的工龄计算为累计工龄,指的是从事教师工作为开始,一直到目前截止的时间,其中不足6个月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足12个月按照一年计算。其中如果有时间间隔,要将间隔时间刨除。
    工龄计算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的计算。工龄的计算即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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