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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劳务进厂工作的,就做了一天,第二天手就被机器压到了,是右手食指骨折了,出院小结是开放性骨折,我想问一下这样可以得到赔偿吗?

工伤索赔 2024-04-03 15:42 人浏览
共28位律师解答
  • 建议采取如下措施:1、单位不申请,你可自行申请工伤认定,2、工伤认定后,申请工伤等级鉴定。3、确定工伤等级后,要求享有工伤待遇。4、单位不给予工伤待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5、注意工伤认定期限为一年。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这种情况,属于工伤,您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待遇。
  • 先申请工伤认定,同时进行治疗。治疗终结再申请工伤等级鉴定,主张工伤待遇。
  • 你好,有签过劳动合同吗、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 你好 是可以得到赔偿的 但是先需要去做伤情鉴定
  • 您好 这边当时是怎么治疗的 现在厂里怎么跟你协商的
  • 右手食指骨折可以评上十级工伤,可以申请工伤理赔
  • 你好,可以得到赔偿,可以要求公司申报工伤认定
  • 你好,详细与我们沟通具体情况,提供解决方案
  • 你好,详细与我们沟通具体情况,提供解决方案
  • 因为工作发生的伤害都是有可能涉及工伤的。
  • 请你提供详细的信息,方便我们判断。
  • 你好可以得到赔偿的而且现在很重要
  • 你好,单位有没有帮你申报工伤?
  • 您好,可以和您联系了解情况的。
  • 你好,建议律师介入处理相关事宜
  • 你好,可以要求赔偿的,帮你解答
  • 先申报工伤认定,再做鉴定赔偿
  • 您好您这边具体是怎么回事?
  • 您好,您这边可以要求赔偿的呢
  • 在工作中受伤,可要求报工伤
  • 你好,这种情况是可以索赔的
  • 你好,可以走人身损害赔偿
  • 您好,这个是可以要赔偿的
  • 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 在工地上因工骨折的赔偿标准无法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如果属于工伤事故,工伤事故中,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待遇,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赔偿,都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工地做事摔骨折了赔偿标准如下: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工伤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你在工地受伤,但是你为什么在工地呢?以下简单的说明以下这种个情况的处理方法:
    1、如果你是在工地上班,那么你这个应该属于工伤,建议与你的包工头联系,如果包工头不予出面,你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劳动局会按当时你受伤的医疗费用及务工费用,还有伤残级别来要求工地进行赔付。
    2、如果你不是在工地上班的,那么你如何进入工地的,有没有工地的许可,在进入的时候有没有安全措施,在则,你当时受伤之后报警了没,有没有警察备案,如果当时没有报警没有备案,如何证明你受伤害的时候是在工地。
    然后这个就属于民事纠纷,你可以与工地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联系当地的媒体介入,媒体不予介入,那么你就只能剩下民事诉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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