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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户口回原籍的同时可以改名字吗?

其他 2024-04-02 11: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改也可以不改。因为更名后,尽管名字已经改变了,但是原来的离婚证还是有效的,但如果在一些需要用到离婚证的场合中,可能会带来一些麻烦。所以当事人在需要用到离婚证的时候也可以去申请补办,改的话就是到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法律分析:孩子姓名的变更。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 离婚后改名字不一定需要改离婚证。因为更名后,尽管名字已经改变了,但是原来的离婚证还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在一些需要用到离婚证的场合中,可能会带来一些麻烦。所以当事人在需要用到离婚证的时候也可以去申请补办,如果改的话就是当事人去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离婚材料有什么: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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