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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征收过的土地三年没用,集体收回后群众再耕种,后又被另外项目要用这个地,土地还需要给征拆费吗?

土地纠纷 2024-04-03 11:5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征地后又复种的,一般对复种农作物不给予经济补偿。但是,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复种的,应当给予补偿。
  • 您好,专业老师立即和你联系!请您留下联系方式,直接电话回复!
  • 你具体说下情况,你希望我帮你做什么。
  • 这种情况是需要再给征用费的
  • 同拆迁部门协商解决
  • 您好,可以询问征收部门以及当地村委的意见

  • 法律分析:可以
    1、土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国家征用的土地,公民是无权收回的。
    2、对于承包集体的土地,承包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3、对于出让的土地,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的,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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