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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北京,在未婚情况下怀孕,女方当时公司解散办理离职,鉴于工作不稳定且未婚,男方想让女方打掉孩子,但女方单方面坚持要生下孩子,因此双方协议写明以后男方不承担孩子任何责任。现在孩子2岁女方以孩子名义起诉要4万生产费和每月1W抚养费,男方可以拒绝支付吗?

子女抚养 2024-04-05 08: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女方未婚先孕且男方不愿意负责任的,女方可以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男方要求男方赔偿。
    2、但是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对未婚先孕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对于女方未婚先孕法院可能根据以下情况作出具体判决,女方想要留下孩子的,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孩子抚养费;女方不想要孩子的,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打胎的医疗费、营养费等。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您好,您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对方逾期不支付,您可以以法院的判决书为依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若离婚夫妻一方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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