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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对夫妻生有一儿一女,离婚时儿子随父亲生活,女儿随母亲生活,女方经济困难,男方房产价值600万左右,现女儿才读小学五年级,父亲癌症晚期,父亲去知道自己活不了多久了,去公证处把财产全部公证给儿子,未成年女儿就没得,请问合法吗?

其他 2024-04-06 14:0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下,财产公证的合法性可能会受到一些法律因素的影响。在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和子女的权益保护是重要的考虑因素。 首先,一般来说,父母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包括为子女提供经济支持。尤其是在父亲癌症晚期的情况下,女儿的经济需求可能会增加。因此,完全排除女儿在财产分配中的权益可能不符合法律的要求。 其次,公证处的公证并不一定意味着财产分配是合法的。公证只是对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证明,但并不代表其一定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通常会根据相关法律和儿童的最佳利益来判断财产分配是否合理。 在这种情况下,女儿可能有权利主张自己的份额。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争取自己在财产分配中的权益。法院会考虑父亲的病情、女儿的经济需要、父母的抚养义务等因素来做出裁决。 此外,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咨询或家庭调解等方式,以寻求一种公平和可持续的解决方案,确保女儿的权益得到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解决方式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针对具体情况的准确法律建议。他们可以根据当地法律和相关案例,为你提供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
  • 女儿也有继承权,但是他是父亲在世赠与了自己的儿子,这个就全看他父亲的个人意愿了。
  • 你好,现在处理到哪一步了?截个图我看看
  •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自由处理自己的房产
  • 您好,您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
  • 你好这个是不合法的这个做法
  • 您好,具体情况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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