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腿部骨折就医第二天晚上抢救无效死亡如何鉴定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4-09 15:13 人浏览
共15位律师解答
  • 我理解你的心情,但是我需要提醒你,在中国,医疗事故鉴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需要专业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你认为医院的治疗存在问题,你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医院的医疗水平、医生的医疗行为、患者的病情等。因此,建议你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之前,先咨询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 封存病历第一时间,协商赔偿,不成,做尸检,医疗鉴定
  • 你好,具体情况你陈述清楚,我们为你解答
  • 您好!目前情况如何?病历是否封存?
  • 您好老师,可以具体沟通一下情况
  • 有没有向卫健委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 你好,请问具体死因是什么呢?
  • 你好,建议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 您好我这边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 你好,具体问题需要详细沟通
  • 可以按照民典法相关法律依据
  • 医院医疗事故置患者死亡应当进行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具体如下:
    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争议的,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
    3、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4、鉴定组根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运用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 医院医疗事故置患者死亡应当进行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具体如下:
    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争议的,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
    3、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4、鉴定组根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运用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 一、申请鉴定事由病员及其家属认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而向有关部门提出医疗事故处理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
    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一)填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资料;
    (三)缴纳鉴定费。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第三十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 请律师帮你好了。安徽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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