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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管公房如何变更承租人,是合理合法的

房屋租赁 2024-04-11 15:26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3、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两年以上; 4、没有其他住房
  • 变更承租人的前提需要户口在这,属于经常居住。如果有其他继承人,还需要其他继承人同意
  • 可以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建议委托资深、专业、有责任心的律师帮助代理
  • 您好,自管公房变更承租人要向产权单位申请变更,审核通过后才可以。
  • 您好呢: 需要单位和承租方共同认可确认
  • 您好,及时沟通解决问题维护自身。
  • 具体情况您可以再描述一下
  • 请您具体说明情况是什么
  • 你好,可以为您进行解答

  • 法律分析:单位自管公房承租人变更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6、另外,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法律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十二条 公房租赁,必须遵守房管机关的各项规定。承租者外迁或死亡,原同住者要求继续承租的,须经出租单位同意,并新订租赁合同。
  • 公房承租人变更一般应满足的条件如下:
    1、属于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2、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3、与原承租人处于同一户籍名下;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的时间达到一年;
    5、没有其他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的流程: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或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请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的,可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设立的租赁管理服务站提出申请。产权单位在接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同意变更的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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