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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从2005年5月31日开始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门岗工作,另外还为全局烧开水以及收发报刊和打扫局院内卫生等工作。工资600元。其它什么也没有,单位也没有给她缴纳三金,这样怎么办处理,请精通法律的律师们给予指教。

其他 2012-05-31 22: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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